读懂河口·生态文明篇|从“一棵树”到“满城绿”
发布时间: 2024-12-08 13:04:35 | 作者: 工程案例
在河口区沿着315省道从孤岛镇政府向东约15公里,可以看见一块刻有“一棵树”字样的石碑。20世纪60年代,胜利油田初建时在此设立指挥部,周边白茫茫的盐碱滩上寸草不生,只有孤零零的一棵细柳作参照,该地因此得名。这里曾经只有一棵树。如今,这片地方早已告别了原本的荒芜,遍地树苗不说,相隔几公里外便是远近闻名的孤岛万亩槐林度假旅游区,数万株槐树苍翠挺拔。
从“一棵树”到“满城绿”,见证着河口区生态环境的巨大变化。40年,河口区栉风沐雨,历史沧桑变幻。当我们站在时代的新滩头回望,河口处处涌动着绿色的生机,一幅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画卷正徐徐展开。
“河口真是越来越美了,这几年,一年一个变化,空气越来越清新,绿化也慢慢变得好,现在经常在公园里听到许多鸟儿在树上欢唱,心情也每天美美的。”正在鸣翠湖广场散步的岳霞开心地说道。
鸣翠湖畔,湖水粼粼,树影婆娑。健身爱好者在湖畔绿道上慢跑,一呼一吸间与城市脉搏齐律动;骑行者脚踩单车飞驰,享受着运动与美景。在河口,生态宜居已成为最突出的优势和战略资源,成为河口又一张闪亮的城市名片。
多年来,河口区聚焦治理提标,合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2023年河口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东营市第1位。今年1至8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98,优良天数比率61.9%。令人欣喜的是,河口区获评“整县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优秀等次,纳入首批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先后被授予山东省经济林产业示范县、山东省绿化模范区等称号
同时,在碧水保卫战方面,河口区利用水质自动站实时监测、人工采样加密监测等手段,动态跟踪水质变化,全力保障国控河流水质,对河口区739个入河入海排污口建立动态监管台账,纳入日常监管。对草桥沟东岸河道围垦种植进行清理,共清理菜地50余亩,拆除搭建20余处、围挡500余米,有效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全力推进河口区农村环境整改治理、市政管网综合改造提升等项目,发挥治污效益。今年1至8月份,水环境质量指数为5.18,在净土保卫战方面,2024年,河口区对2个地块开展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开展垃圾填埋场、蓝色经济产业园地下水超标溯源工作,土壤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40年,河口区绿色版图逐步扩大森林覆盖率从0到4.35%,综合植被盖度78.84%,实现了零的突破。
河口区位于渤海南岸,黄河入海口北侧,独特的地域形成过程和地貌环境导致区域内地下水位高、土地盐碱化程度重、淡水资源缺乏、造林难度大,使得这片盐碱地成为“绿化禁区”。
河口区从未停止过对这片贫瘠荒凉的盐碱滩涂治理的探索和追寻,建成了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华东地区最大的人工刺槐林,先后实施了“三网”绿化、生态林场建设、沿海防护林建设、三年增绿、国土绿化、“绿满河口”三年提升行动等一系列林业重点项目。针对土地盐碱化程度高、地下水位高、造林难度大等问题,河口区借鉴“上农下渔”的做法,探索出“深沟条田”、“盲沟排碱”、“暗管排碱”等盐碱地造林模式,通过“先治碱后植树”、“先造地后造林”对低洼盐碱地实行筑台造地、台面造林,同时坚持适地适树,科学栽植,保证了树木的成活率。
此外,河口区采用混交林的科学种植方法,达到了合理规划利用阳光、土壤以及生物防虫的目的。在政策上,按工程类别制定详细的补贴方案,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热情参加造林绿化。
从“一棵树”到“满城林”,河口区人民不断奉献,代代传承,在不毛之地的荒原上建成了万顷森林,为当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精神财富。
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河口区环境质量不断刷新历史纪录。然而受结构性问题及先天地理劣势影响,进一步改善环境的难度慢慢的变大。对此,河口区严格落实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要求,持续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深化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综合运用人工巡查、现代化监控手段发现环境问题,实现企业、部门、群众、第三方机构联动联防联控。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建设用地环境管理。推进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畜禽粪污治理,构建河口特色的“无废城市”。
40年间,河口区生态环境建设突飞猛进,奠定了河口区长足发展的一块又一块基石,城市建设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历史的长河中弹指一挥间的40年,却是河口区生态环境保护满载硕果的40年。40年间,建设者们锲而不舍,砥砺奋进,一座风华正茂的新城崛起在渤海之滨。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市融媒体中心、东营日报、东营广播电视台、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爱东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市融媒体中心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市融媒体中心所属包括但不限于东营日报、东营广播电视台、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爱东营等媒体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一定要标注明确“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市融媒体中心、东营日报、东营广播电视台、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爱东营”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加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别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③如对稿件内容有疑义,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东营市融媒体中心 东营日报社版权所有 没有经过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鲁ICP备05023236号鲁新闻备案号201054601 鲁公网安备521号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5330148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3号 邮编:257091 电话 邮箱: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