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衡水景和城东区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 2024-09-07 13:46:50 | 作者: 绿化工程
本招标项目 景和城东区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人为 衡水景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现对 景和城东区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沁香路以南,中心街以西,市民街以东,滏阳一路以北。(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的营业范围、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供货及施工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财务能力有一定的要求:投标人应拥有非常良好的财务情况,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若2022年无审计报告,可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内(2020年3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居住小区同类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证明文件(5)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三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3.2 本次招标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景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3)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示的查询结果为准);4.1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 月11 日 16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彩色扫描件、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标书费用交纳凭证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投标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并附加盖公章的有关的资料复印件,如因填写有误导致报名失败,或无法接收招标文件,招标人概不负责。4.2 标书款采用银行汇款形式支付,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 4 月 11 日 16 时前,(同报名截至时间)将标书款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见本公告第7条“联系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4.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每日 9 时至 16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发售时间截止后,招标人对《投标申请表》及汇款信息核实无误后,于次日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在《投标申请表》中预留的电子邮箱,投标人应在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当日回复《招标文件已收确认书》(附件二)进行确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 10 时 30 分(即开标时间)。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以电子版方式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递交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人以加密压缩包的格式递交投标文件,压缩包内应包含以下文件:(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参加开标的)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附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见附件,经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的扫描件);5.4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开标当日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人地址(详见本公告第7条招标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