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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100万元以下改扩建和装修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严厉查处施工队伍无资质等情况

时间: 2024-05-28 21:27:27 |   作者: 绿化工程

  2019年,广东省住建厅发布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

  1、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022年12月2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既有建筑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有关要求的通知》。

  (一)对于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应在办理施工许可,并被纳入质量安全监督后方可动工建设。

  (二)对于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建筑设计企业(业主)在开工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申报开工登记。

  全力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做到查处一起、整改一起,曝光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 ,切实加强既有建筑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应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而未办理、涉嫌违法建设的,应及时抄报给相关职能部门 查处 。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开工登记、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 装修工程 施工前未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施工队伍无资质等情况 ,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依法查处 ,并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不能承接建筑装修装饰相关工程项目。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不应选择无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建筑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应在办理施工许可,并被纳入质量安全监督后方可动工建设。

  (二)对于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在开工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住宅管理机构申报开工登记,具体按《东莞市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东建质安〔2022〕11号)、《关于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及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21〕18号)执行。

  (一)按规定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如不涉及增加面积、层数,不改变平面布局等规划指标、方案的,无需办理变更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我局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如涉及增加面积、层数,改变平面布局等规划指标、方案变更的,应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后,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方可动工建设(具体流程见附件1)。

  (二)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限额以下工程。如不涉及增加面积、层数,不改变平面布局等规划指标、方案变更的,应按照《东莞市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到所属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开工登记手续,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到村(社区)办理开工登记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如涉及增加面积、层数,改变平面布局等规划指标、方案的,应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照《东莞市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办理开工登记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如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到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开工登记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具体流程见附件2)。

  (一)物业服务企业、村(社区)要根据《东莞市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东建质安〔2022〕11号、《关于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及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21〕18号)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对辖区内的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做好开工登记手续,开展日常巡查和督促参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登记的要立刻制止其施工,督促产权人办理完施工许可或开工登记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报告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处理;如发现侵占绿化用地、公共用地,私自加层,暗挖地下室、游泳池,改变外立面等涉嫌违法建设行为的,应按照《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修订)》(东府办〔2020〕43号)规定及时报告自然资源、城市综合管理等有关部门。

  (二)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本通知及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既有建筑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明确层、层级监管、定期抽查等事项,并及时公开办事指南,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要建立健全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台账,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村(社区)开展限额以下工程抽查工作,重点抽查涉及危大工程、拆除作业、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工程及既有建筑装修改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东建质安〔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各方责任,全力查处各种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做到查处一起、整改一起,曝光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切实加强既有建筑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日常监管过程中,如发现应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而未办理、涉及嫌疑违反法律建设的,应及时抄报给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同时,对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进行核实,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开工登记、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未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的具体方案擅自施工、施工队伍无资质等情况,要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法查处,并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

  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宣传手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私拆滥改的危害,在网站、公众号、宣传栏等滚动播放《房屋安全科普系列视频》《房屋装修安全须知》等宣传资料,普及装饰装修基本知识,提升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质量安全意识,树立文明装修、合理使用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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