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长治市2024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8-13 10:22:57 | 作者: 安博体育官网登录入口网址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际行动树立和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科学发展的根本原则,进一步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完善城市绿地功能,切实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加快美丽长治建设。
2024年,全市(含县区)新增绿地面积104.26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62亿元。在完成主城区城市绿化任务的同时,协调推进各县区城镇绿化,确保绿化三项指标稳步增长,持续加强社会绿化和园林“四创建”工作,逐步提升城市品质,为人民群众打造绿色宜居的生活环境。
印发《长治市2024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是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该方案以巩固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为目标,进一步明确了长治市2024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时间节点、保障机制,推动年度园林绿化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十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并且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第一阶段:3月12日前安排布置各县区园林绿化和市直各单位、省管院校、各大企业城市义务植树任务。
第三阶段:6月30日前完成园林重点工程和义务植树任务,组织自查,完善提高。
第五阶段:10月10日至11月10日组织秋季补植补种,对所有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明确组织架构,强化责任意识,结合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推进措施,做到权责清晰、层级分明,确保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强化资金保障。保证城市园林绿化所需资金,城市园林绿化重点工程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广泛筹集社会资金,共同建设;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居住区绿地建设资金由所有权单位或开发商负责解决;探索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不断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健全养管体系。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园林绿化管护标准规范,加强对公园、广场、游园、道路绿化、街头绿地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园林绿化专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比赛,培养园林技艺传承人,不断提升养护管理水平。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毁绿占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切实保护园林绿化成果。
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单位要把城市园林绿化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行重点考核,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全市园林绿化工作情况全程跟踪督办,通过检查、通报、奖惩等措施,对完成不力的,要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定本县区2024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长治市园林绿化中心,12个县区(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长子县、壶关县、平顺县、黎城县、襄垣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2个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26个市直机关(口)、学校、部队、省管院校、大中型企业。
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24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际行动树立和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完善城市绿地功能,切实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加快美丽长治建设。
2024年,全市(含县区)新增绿地面积104.26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62亿元。在完成主城区城市绿化任务的同时,协调推进各县区城镇绿化,确保绿化三项指标稳步增长,持续加强社会绿化和园林“四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为人民群众打造绿色宜居的生活环境。
印发《长治市2024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是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该方案以巩固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为目标,进一步明确了长治市2024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时间节点、保障机制,推动年度园林绿化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十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第一阶段:3月12日前安排布置各县区园林绿化和市直各单位、省管院校、各大企业城市义务植树任务。
第三阶段:6月30日前完成园林重点工程和义务植树任务,组织自查,完善提高。
第五阶段:10月10日至11月10日组织秋季补植补种,对所有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明确组织架构,强化责任意识,结合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推进措施,做到权责清晰、层级分明,确保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强化资金保障。保证城市园林绿化所需资金,城市园林绿化重点工程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广泛筹集社会资金,共同建设;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居住区绿地建设资金由所有权单位或开发商负责解决;探索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不断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健全养管体系。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园林绿化管护标准规范,加强对公园、广场、游园、道路绿化、街头绿地的日常管理,组织并且开展园林绿化专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比赛,培养园林技艺传承人,不断的提高养护管理上的水准。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毁绿占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切实保护园林绿化成果。
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单位要把城市园林绿化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做重点考核,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全市园林绿化工作情况全程跟踪督办,通过检查、通报、奖惩等措施,对完成不力的,要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定本县区2024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长治市园林绿化中心,12个县区(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长子县、壶关县、平顺县、黎城县、襄垣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2个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26个市直机关(口)、学校、部队、省管院校、大中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