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又一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发布
发布时间: 2024-05-20 12:27:43 | 作者: 安博体育官网登录入口网址
近年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如上海长宁“5·16”厂房坍塌重大事故,广东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重大事故等。这些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究其原因,都与危大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有关。有的方案中,施工风险管控措施不当、应急措施针对性不强,甚至还出现违反法律和法规及标准规范等问题,无法有效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为健全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部于6月29日发布通知,对组织起草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建立专家库、实施危大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论证等提出了具体实际的要求,同时还涉及到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情形。
第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的危大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加强管理,定期更新专家库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者可优先选用);
(二)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危大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工程抢险及事故原因分析;
第十一条部分内容:危大工程论证会原则上应在施工现场召开。实施工程单位应全程视频记录会议过程。
第十三条部分内容: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应当由实施工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五条专家论证会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形成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论证结论。专家对论证报告应签字确认,并对论证结论负责。
第十六条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中出现附件所列情形之一时,论证结论应为不通过。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须重新编制并组织专家论证,原则上由原论证专家组成专家组实施论证。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