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必考点: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论证
发布时间: 2024-06-07 04:20:23 | 作者: 安博体育官网登录入口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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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理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1.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实施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对编制的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实施工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定。
2.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实施工程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实施工程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4)实施工程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单位理应当指定专人现场检查;监理单位理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