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31 11:34:24 | 作者: 新闻资讯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监事会提出本书面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针对2024年半年度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4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江苏红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设备购销及安装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4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2,528,735股,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7,999,997.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4,604,743.8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3,395,253.95元。截至2023年3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14日出具的苏公W[2023]B01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003,395,253.95元用于柬埔寨高性能子午胎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共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由于“柬埔寨高性能子午胎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用轮胎科技(柬埔寨)有限公司,因此也与中国工商银行金边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金边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顺利利地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16,327,338.3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在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并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这次募集资金的境内银行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已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公司监事会、保荐人已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详细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未到期余额为0元。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以来,公司持续聚焦轮胎主业,围绕“5X战略计划”,锤炼“三项工程”、打造“五种能力”,大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依托泰国、柬埔寨“海外双基地”布局优势,持续推动全球营销网络布局和新业务的开拓,新项目进程超预期,绿色化、高性价比产品竞争优势不断的提高,轮胎产销量实现较大增长;同时公司积极应对原材料成本及海运费上涨等外部挑战,推进提质增效,实现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6,807万元,同比增长36.91%;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利润28,653万元,同比增长393.32%;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27,581万元,同比增长514.84%。
2024年上半年,公司坚持将创新驱动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引擎,通过打造研究院平台,持续深化产学研合作,加速推进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研究和新品开发。公司《绿色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关键技术》、《高耐磨超低湿滑新能源绿色轮胎》,分别入选江苏省重点技术创新目录和无锡市重点技术创新目录。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研发支出投入为同比增长29.38%,累计取得授权专利420项,其中发明专利85项,位居中国轮胎行业前列。
科技研发方面,多维碳材料率先应用于全钢胎中,撕裂强度和耐磨性能同比提升20%以上,同时大大降低滚动阻力;采用国际领先水平杜仲胶配方技术的第二代全钢胎代表产品XR291性能迭代升级,有效解决长距离行驶耐磨与生热高的痛点,并将杜仲胶的优秀基因成功应用于半钢新能源轮胎,显著改善新能源汽车由于瞬时扭矩大、车重等问题导致的轮胎快速磨损,提升轮胎寿命周期,取得突破性创新。
新品开发方面,卡客车胎重磅推出了2024龙马系列ET新能源重卡绿色轮胎,通过结构、配方、材料等全面优化升级,有效解决运输路途中油耗高、不耐磨等问题;非公路胎,赤兔马XR970和XR980轮胎成功下线,凭借防爆、高耐磨、抗掉块、耐切割等优势,获得国际客户高度评价;乘用车胎,全新推出的千里马高端产品GA8,保证杰出的静音舒适性的同时提供卓越湿地操控性、抓地力,在第三方产品测试中比肩国际一线品牌,零百加速、震动项目拔得头筹;赛车用胎方面,公司自主创新攻克了全热熔、半热熔产品核心技术,在泰国undergroundDriftGrandPrix漂移赛上脱颖而出、取得佳绩。
上半年,公司积极做出响应国家大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号召,持续打造制造柔性化、决策智能化、产品个性化的智能工厂,实现用户定制化、柔性化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全钢胎5G碳云工厂荣登新华社国际平台报道,展现智能化、自动化、高端化优势,与“一带一路”同频共振。同时,公司借鉴国内半钢胎工厂“黑灯车间”和全钢胎“5G碳云智能工厂”的成功经验,打造柬埔寨轮胎智能化样板工厂,实现经营管控能力持续增强,塑造发展新优势。
围绕“让每一条轮胎成为精品”的使命,公司推动中国、泰国、柬埔寨三大生产基地从研发设计、现场管理、装备维护、质量管控到企业形象提升的“一张脸”工程,导入精益生产和质量体系能力专项提升计划,持续开展“千条万条无废次品”和“质量信得过班组”、“改善提案”等活动,实施QAD专项检查和多层次攻关改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具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
公司积极做出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紧扣“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机遇,依托国际化布局优势,公司海外基地与国际头部经销商、贸易商构建了深度战略合作。2024年5月22日,公司柬埔寨工厂一期项目通过一年的产能爬坡放量,实现了全钢胎90万条和半钢胎500万条全面达产,刷新行业速度,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公司成为行业率先实现“海外双基地”全面达产的轮胎企业。
6月28日,公司泰国二期1000万条半钢胎项目、国内600万条半钢胎技改项目实现同日投产,彰显着公司国际化进程再加速,迎来新的发展里程碑;公司柬埔寨二期项目正在加速建设中,力争8月末实现首胎下线。同时,上半年公司启动了新海外基地的选址调研工作,逐步优化全球产能布局,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夯实基础。
上半年,公司持续坚持顶层设计,一直在优化内外渠道结构。国内,通过与全国部分客户成立合资销售公司运营,以及开展城市合伙人计划、飞马汇等模式,整合资源、增强粘性,深化合作共赢,构建厂商融合、产销融合的行业新生态。海外,公司成立美国、欧洲、泰国海外分公司或办事处,依托安全、绿色、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巩固细分市场优势,积极拓展新客户,营销网络覆盖逐渐增强,配套方面泰国工厂批量供货上汽MG,海外销售实现持续增长。
公司持续亮相国际展会,加大高品质民族轮胎品牌建设,再度荣获“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以及“2024美好消费品牌奖”、“2024轮胎之星*人气新能源品牌奖”,企业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市场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发布了股份回购计划,合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3.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6%,回购最高价格6.08元/股,回购最低价4.36元/股,回购金额已达人民币1,520.35万元(不包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格外的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遵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
上半年,公司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秉持稳健的财务策略,制定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已顺利实施。此次分红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56元(含税)现金股利,分红比例达到41.14%。这一举措不仅延续了公司对股东回报的一贯承诺,更彰显了对于股东投资回报的高度重视。
未来公司将在综合考虑具体经营状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坚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的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持续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全面保障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为深入理解和贯彻新“国九条”精神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积极组织对大股东、董监高及董办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解读与培训,积极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对最新法律和法规的理解,强化了“提质增效重回报”的意识,并提升了管理经营能力。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强化对“关键少数”的履职服务,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多层次责任体系,实现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公司坚持将绿色低碳发展与公司业务发展相结合,融入公司战略和日常运营中。2024年4月,公司发布《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面披露公司在公司治理、绿色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及社会责任的表现。
公司积极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承担作为上市公司的主体责任,做好公司价值传递与维护,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严谨合规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共对外披露63份公告,其中包含2份定期报告和61份临时公告。在定期报告方面,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积极结合所在行业相关政策与市场动态,全面披露并深入分析行业发展的新趋势、经营模式、核心竞争力以及经营计划等经营关键信息,并根据投资者需求增加详尽信息,以便更好地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公司积极建立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机制,传递公司投资价值。2024年上半年,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及进门财经平台举办“通用股份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主动与广大投资者、行业分析师交流公司运营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说明,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公司组织“走进上市公司”活动2场,泰国、柬埔寨海外生产基地“投资者开放日”2场,参加投资机构举办的路演、策略会30余场,通过上证e互动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34次。此外,公司还通过股东大会现场沟通、投资者热线电话等方式,充分回应市场关切,就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项目进展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和沟通,让投资者能够更加清晰、全面地知悉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
2023年10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44人授予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计划设定了公司层面净利润的业绩考核要求,和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作为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24年,公司严格执行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确保管理层与核心骨干紧密围绕股东利益,实现利益共担共享,共促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注重人才培养和专业梯队建设:一是围绕“两级三层五类”开展员工技能提升与职业化发展工作,建立了与职业发展、任职资格相挂钩的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增值与公司业务发展。二是强化千里马商学院作用,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借助学习平台,整合内外部讲师资源,开设制造工程师、质量工程师、营销工程师专项班,赋能员工、赋能业务。三是强化薪酬考核,推进工资包+奖金包等绩效机制,让各部门、各团队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激发组织活力。
2024年下半年,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做精做强主营业务,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要求,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2024年第二季度本公司主要原材料天然胶采购价格较一季度上涨约7.54%,合成胶采购价格较一季度上涨约7.06%,炭黑采购价格较一季度上涨约0.08%,钢帘线采购价格较一季度上涨约2.38%。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2024年二季度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76)。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4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4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江苏红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设备购销及安装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江苏红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设备购销及安装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稿)。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稿)。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稿)。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4-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通用轮胎科技(柬埔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柬埔寨子公司”)拟与江苏红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能源”)及其子公司SOUTHREDBEANENERGY(CAMBODIA)CO.,LTD(以下简称“红豆能源子公司”)签署《设备购销及安装合同》,合同总金额3,005万元。包括柬埔寨子公司车间低压柜、高压柜、电气安装工程及材料等。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投资建设柬埔寨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项目(二期),为生产经营需要,柬埔寨子公司与红豆能源及其子公司签署《设备购销及安装合同》,合同总金额3,005万元。包括柬埔寨子公司车间低压柜395万元,高压柜720万元,电气安装工程材料1,500万元,电气安装工程390万元。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名称:江苏红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红豆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承装(修、试)类四级电力设施业务;电力工程总承包;电力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电力自动化工程安装、调试;化工设备、机电设备安装、检修、调试、运行维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机械、机电设备、太阳能光伏设备、电力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建筑材料的销售、研发;电力、热力的供应;电力控制设备、船用电器、仪表机箱、电器元件的制造、加工;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道路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推广服务;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1.60%。
(7)经营范围: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兼职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承装承修承试类电力设施服务;电力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电力自动化工程安装、调试;化工设备,机电设备安装、检修、调试、运行维护;建筑机械、机电设备、太阳能光伏设备、电力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销售、制造、加工、安装调试;建筑材料的销售、研发、制造、加工;电力、热力的供应;电力控制设备、仪表机箱、电器原件的制造。
红豆能源为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国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红豆能源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该批设备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参照市场同期同类服务价格协议确定,最终按照协议价格约定执行。
(3)结算方式和期限:签订合同6个月付30%,发货后6个月付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满6个月付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满18个月后无任何问题结清。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卖方提供的货物应满足买方的使用要求,随附有效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质保期自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结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进度,每月付工程量的60%进度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85%,审计结束后付至95%,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问题付清。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卖方提供的货物应满足买方的使用要求,随附有效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保质期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二、合同工期:乙方应最晚不迟于2024年12月15日全部完工。如因不可抗力或者甲方原因导致逾期完工的(需提供相应证明),工期顺延。顺延天数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五、质保:乙方安装质量应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保质期自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如果安装的设备、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若乙方不能限期解决,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解决,第三方解决需要的费用将在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抵扣。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月进度款60%,每月按工程量支付月进度款,最多支付至60%,工厂完工验收后付至85%,审计结束付至95%,质保期满后付清。甲方以电汇形式支付货款。
本次交易有利于保证柬埔寨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效保障柬埔寨二期项目投产顺利推进,为项目尽早投产创造有利的条件,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是为保障柬埔寨子公司二期项目顺利投产需要。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定价方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通用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是为保障柬埔寨子公司二期项目顺利投产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无异议。
2024年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用橡胶(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与红豆能源签署《设备购销及安装合同》,合同总金额6,799.8万元。包括公司半钢技改项目配电安装399.80万元,泰国子公司低压配电柜3,300万元,泰国子公司配电安装3,100万元。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针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项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经核算,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393.03万元。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核算,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852.93万元。
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93.0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852.93万元。受此影响,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共减少4,245.96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情况,依据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