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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粗放式”走向“精细化”!三亚市海棠区出台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9-01 16:44:15 |   作者: 新闻资讯

  央广网三亚7月5日消息(记者 林韦玮)为逐步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日前,三亚市海棠区出台了《三亚市海棠区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起草的依据是什么?主要包含了哪些内容?又有什么特别之处?记者就此采访了三亚市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高大源。

  高大源介绍,近年来,海棠区全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和人居环境建设,城区绿地面积大幅度增长,公园体系日益完善,绿色景观愈发精致,市容市貌明显改观。但由于缺乏制度,绿化建设养护管理上仍存一些明显的短板,亟需出台相应的政策,确保高品质生态环境成为城市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支撑。

  “《办法》起草的主要是根据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以及《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三亚市公园条例》《三亚市园林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高大源说,这些法律和法规在健全绿化建设管理机制、美化城市环境等方面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措施。

  高大源表示,《办法》弥补了海棠区在绿化建设、养护管理、认建认养等多个角度的基本程序、质量和安全管理、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养护管理标准、养护要求等内容的制度空白问题,在市级的基础上细化规定了危害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对认建认养绿地范围、方式、期限、程序、监督管理等有关事项做具体规范。

  “《办法》包含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园林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三个文件,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充分采纳了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例如海棠区发改委提出的关于删除《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原有的‘城镇园林绿化项目,采用海南省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当占该项目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建议等。”高大源说。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我们尊重自然规律,从实际出发,结合地方特色,考虑绿化的经济性、适宜性、可靠性,强制要求本地乔木树种的占比和乔灌木覆盖率占比,并不利于科学开展城市绿化,也不符合海棠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核心区、一站式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定位。”高大源表示。

  记者注意到到,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就提出,“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对此,高大源认为,城市绿化关系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关系人居环境品质和人民生活幸福,只有做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才能实际做到为人民种树,为群众造福。

  此外,《办法》还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植物养护质量、公园绿地管理模式等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例如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镇绿地”,因城镇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区营商环境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因建设要延长的,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这些新的规定要求,与以往的“粗放式”管理有着明显不同,管理方式上更加合理和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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