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对外承包工程资质取消承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不需要资质了!
发布时间: 2024-04-20 22:30:31 | 作者: 新闻资讯
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对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的具体方案,一定要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任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一定要按照批准的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实施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的具体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的具体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的具体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
(二)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四)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上的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称中央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理应当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检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受理申请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的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