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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4-12-17 11:13:26 |   作者: 新闻资讯

  区交通与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区党工委关于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和法规和规章政策,拟订实验区有关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交通、住房建设、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设计。负责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党中央及省委工作部署,推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全区交通与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工程建设价格、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和水路客货运输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四)按规定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负责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站点、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作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区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涉外工作,归口协调管理交通系统对台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全的建议。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

  (六)负责编制区级交通与建设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与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七)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开展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省、实验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推动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根据党中央及省委的工作部署,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推进各相关的单位开展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管理和发布全区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九)拟订全区城乡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排水、管廊、园林绿化以及全区燃气、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区市容市貌管理,指导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

  (十)负责拟订全区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参与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等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石头厝保护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规范管理全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建设价格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价格信息。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组织协调全区建筑公司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验、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实施。负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十四)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推进城镇生活减排相关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科技、勘察设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的科研与推广。

  (十五)拟订全区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并检查落实。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并且开展城区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同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

  (十六)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本系统本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与人才队伍建设。

  1.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职责分工。区交通与建设局配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有关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工作。

  3.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村镇建设的职责分工。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村镇建设的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村镇规划的编制管理。

  4.关于户外广告管理职责分工。区交通与建设局牵头负责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户外广告设备设置点管理,并对户外广告设备的外观、形制等做监督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户外广告的内容做监督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未经审批或者不按审批内容设置户外广告设备的行为。

  5.关于房地产有关职责分工。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房地产有关职责。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6.关于渣土管理职责分工。区交通与建设局牵头负责渣土管理工作,并承担施工现场以及渣土消纳场所内的渣土堆放、控尘等监督管理职责。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负责渣土消纳场所的规划选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渣土运输车辆的滴洒漏、不在规定地点卸载、超限超载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负责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7.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4.5吨以上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督,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督法律和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递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的行为。

  8.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分工。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职责,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负责侦办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9.关于交通运输的职责分工。区交通与建设局参与交通运输总体设计。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

  10.关于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职责分工。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安置房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土地房屋征迁和安置补偿工作。

  简历:男,汉族,1967年2月出生,党员,大学学历。主持区城乡交建中心全面工作,以及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局长出访出差期间,主持局日常工作。

  分管局安全监督管理处、交通基建处、运输管理处,负责全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环岛公路建设、机场建设等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区路长制日常事务,负责全域旅游品质提升、邮轮游船游艇等专项工作,以及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局机关党委、住房发展处,负责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等相关协调工作,以及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局办公室、综合规划与计划财务处、人防办,负责牵头政策创制、项目策划生成工作,负责智能网联等专项工作,以及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局市政管理处、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全区危房改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建设品质提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治理等相关协调工作,以及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协助分管并具体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治理等日常事务。

  协助谢少郎同志工作,协助相关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行业规划、行业技术审查工作,制定行业技术导则、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等,以及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协助邓浩同志工作,具体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系统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管工作,协助相关分管领导负责策划行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投融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以及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在履行上述分管职责的基础上,各分管领导必须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自贸试验、改革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统计、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行政许可、信用评估工作。承担分管领域下属公司管理、改制等有关工作责任。分管职责有交叉的,以主体业务为主的领导负责,其他领导配合。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绩效评估、机关效能等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建立健全局机关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承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派遣、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落实交通、建设行业法律和法规和规章政策,组织并且开展交通、建设行业法治建设调研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查修订和报备。负责交通与建设行业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审核工作并承担队伍建设工作。开展交通、建设行业法律咨询服务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监督交通、建设行业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组织协调并查办交通与建设行政执法有关案件。负责局机关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交通与建设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二)综合规划与计划财务处。负责统筹编制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交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研究交通、建设领域中涉及多部门、多系统、跨专业的重大问题并拟订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区交通与建设行业固定资产资本预算、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按规定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科研和学术交流工作。负责交通、城乡建设信息数据统计工作和评估分析。负责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并统筹协调项目重大问题。组织推进本系统自由贸易试验、对台和招商工作,配合做好机关效能和督查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和专项业务费,承担局机关采购和清产核资有关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交通与建设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统筹协调交通与建设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区交通运输与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参与开展交通与建设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与建设安全事故的行业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住房发展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并开展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指导、监督管理,根据党中央及省委工作部署,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物业管理的政策制度并做好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和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市政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排水、管廊、园林绿化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燃气、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实验区市容市貌管理,指导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

  (六)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关于全区建筑业、工程管理、建筑节能与科技、勘察设计的政策。负责规范全区建筑市场,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管理全区建设节能项目。组织实施行业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项目,负责全区建筑行业技术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鉴定和加固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管理,开展农村工匠培训。

  (七)交通基建处。负责起草全区公路和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负责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年度资本预算的编制和落实。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区交通行业和建设市场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以及施工公司的信用考核工作。

  (八)运输管理处。拟订全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有关政策。参与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和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管理全区道路客货运输、水路客货运输、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城市客运、汽车租赁等行业。

  (九)人防办。拟订全区人防(民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规划,并依法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并检查落实。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负责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建设规划,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负责区级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提出编制全区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并且开展城区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同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承担平潭综合实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协助局党组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日常工作、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工作。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方面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拟订并组织实施系统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区交通与建设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交通与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负责牵头指导行业文明创建、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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