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庆元县“三沿”坟墓整治美化阶段作业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4-27 11:28:08 | 作者: 新闻资讯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推动“三沿”整治创立美丽村庄行动计划的施行主张》(丽委办〔2010〕74号)、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庆元县制止“一沿四区”规模内争建、硬化坟墓和建造生态公墓的施行方案》(庆政办发〔2010〕86号)和庆元县委办公室、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三沿”坟墓整治施行方案》(庆委办〔2010〕14号)等文件精力,全方面推动“三沿”坟墓整治作业,特拟定“三沿”坟墓整治美化阶段作业计划:
沿路即: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入城口互通公路,详细为曹岭—松源—荷地—江根、菊水—安溪公路。
沿景即:景区及景区路途,详细为新车站—大济进士村、西演—百山祖自然保护区、会溪—巾子峰森林公园、江根—双苗尖、鲤鱼桥—月山如龙桥景区路途。
依照“沿线视界规模内消除坟墓白化现象”的要求,对路途、河道、景区两边视界规模内坟墓进行美化,使沿线山体康复自然景观。
1、对2010年已进行覆土填埋管理的坟墓,一概选用种藤(扶芳藤、常春藤)进行美化管理,藤苗由林业部门免费供给,但有必要栽培于坟墓,不得用于其它美化。
2、栽培藤进行美化管理的密度规范要求:种藤的距离不大于0.5米,每穴数量不少于30株,扶芳藤、常春藤调配栽培。
2、经过电视、播送、《菇乡庆元》等新闻媒体,使用布告、宣扬车、宣扬栏等多种形式全方位进行“三沿”坟墓整治的含义、方针及要求做宣扬引导,做到众所周知,为整治作业营建杰出的言论气氛。(2011年3月10日—20日)
3、各城镇担任本辖区内的“三沿”坟墓整治作业,施行属地担任制。仔细做好辖区内“三沿”新增坟墓状况查询了解作业,并填写《庆元县“三沿”新增坟墓查询登记表》报县移风办。(2011年3月20日前)
4、各城镇、各相关单位担任该项作业的人员进户发动,告诉墓属按计划书要求展开美化管理作业。(2011年3月21日—31日)
5、墓属按“三沿”坟墓美化管理要求自行栽培美化。(2011年4月1日—10日)
6、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全方位查看检验。(2011年4月11日—15日)
3、“三沿”规模内新增、漏报未覆土填埋的坟墓,先覆土填埋再进行美化栽培管理。
4、各有关城镇、单位担任执行详细人员,发动墓属在规则时刻内进行美化,保证到达美化规范。
1、各作业小组对担任的区块要求采纳分穴担任,执行详细美化时刻,按美化要求执行到位。
2、美化施行阶段采纳每日盯梢监察,各有关城镇和单位每日上报美化状况到县移风办。
4、将“三沿”规模内坟墓整治作业列入县创立美丽村庄行动计划年度考核内容,对未达到方针的相关城镇和单位施行倒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