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造林工程承揽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6-02 01:22:14 | 作者: 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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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进生态和自然环境,开展林业,承揽造林工程非常常见。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我们理的“造林工程承揽合同书”,欢迎各位阅览,仅供各位参阅,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为了转化造林运营机制,加速镇域造林脚步,改进生态环境,根据《森林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则,经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将坐落在长 ,宽 ,面积 亩,作为植树造林用地,发包给村屯运营,经洽谈到达如下协议:
4、郁闭成林后,成活率到达85%以上,保存率到达80以上时,帮忙乙方向上级林业部分请求处理林权证。
1、依法运营林地,不随意改动林地用处,担任林地补植、除草、洒水、培土、病虫害防治、防火、幼林育婴,避免人畜损坏等林木管护办法。
2、造林成活率(人力不行抵抗的自然灾害在外),当年到达8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到达80%以上。
3、有权及时阻止家畜损坏林木的行为,并要及时上报给林政法律部分或公安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后存案。
4、经甲方赞同,在不影响林木正常成长的情况下,可在林地栽培矮小植物或栽种灌木林施行立体混交。
5、乙方在承揽期内,林木已达砍伐年纪时,乙方要依法砍伐或育婴林木,经报请林业主管部分同意,取得砍伐证,即可施行,因特别原因禁绝砍伐时,依照森林法及其它相关规则履行。
1、承揽期内,承揽户当事人改变,家庭首要成员有承揽运营权,合同不因两边代表人的改变而改变。
2、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私行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宜,经洽谈可作补充规则,在一方无严重违约事宜时,单独无权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