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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第四代住宅”长啥样?已完成征求意见环节

发布时间: 2024-06-11 10:25:47 |   作者: 新闻资讯

  前不久,安徽商报报道了合肥“第四代住宅”的相关情况。那么,合肥将如何规划建设呢?近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了《关于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征求意见环节已完成。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通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在《通知》看到,合肥立体生态住宅的概念和网上盛传的“第四代住宅”概念基本吻合,是将绿色生态理念融入城市建筑,通过设置户属空中花园和公共绿化平台等立体绿化措施,将空中花园与现代建筑相结合,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符合绿色建筑理念的高品质住宅。

  其中,户属空中花园是指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空中花园,与住宅套内空间连接,宜设置在每套住宅的起居室外或建筑转角处。公共绿化平台是指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与住宅公共空间连接,供全体业主共享的公共平台,沿开敞面宜设置绿化。立体生态住宅应为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的改善型住房,户型套内面积(不含公摊)在120平方米及以上,每户至少设置1处户属空中花园。

  记者注意到,户属空中花园除满足与住宅套内空间连接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每户户属空中花园总投影面积不应小于28平方米,不宜大于50平方米;户属空中花园和阳台(含生活阳台)投影面积之和小于套内面积(不含公摊)的40%。户属空中花园层高(下层地坪标高至上层地坪标高)应为2个及以上住宅自然层;户属空中花园进深不宜大于6米;户属空中花园四周应有不少于2个完整的开敞面,连续开敞面应不少于周长的40%。开敞面不可以设置围护墙体,不得封窗,仅可设置栏杆(栏板),便于直接采光通风。位于建筑凹槽内的,不视为开敞面。相邻套型、单元、楼栋通过绿化平台做拼接的,拼接面不视为开敞面。户属花园设计应最大限度地考虑住户私密性及安全防盗要求,必要时应设置视线遮挡,满足安全要求的隔离设施。

  公共绿化平台除满足与住宅公共空间连接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供全体业主共享;公共绿化平台层高(下层地坪标高至上层地坪标高)应为2个及以上住宅自然层;公共绿化平台不得与户属空中花园相邻设置;公共绿化平台应具有多个不封闭的采光通风面。采光通风面的总长度不能低于公共绿化平台周长的三分之一,中间不得预留后期可改造增设楼板的围护结构或横竖向结构构件。

  立体生态住宅对绿化种植的要求相比来说较高。记者在《通知》里看到,立体生态住宅种植绿化应因地制宜选用本土树种,应以灌木为主,适当种植小乔木。户属空中花园绿化面积不宜小于其水平投影面积的40%;公共绿化平台绿化面积不宜小于其水平投影面积的30%。户属空中花园和公共绿化平台宜通过结构降板设置下沉土池,种植覆土厚度平均不应小于0.5米,若种植小乔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8米,并设有灌溉、排水系统。

  户属空中花园和公共绿化平台在满足技术审查要点的前提下,不计容积率和产权面积,也不计入人防配建面积基数、不计入机动车、非机动车配建面积基数、不计入配套设施配建面积基数。立体生态住宅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基底面积标准计算,允许试点项目适当提高建筑密度;公共绿化平台的绿地部分计入绿地率统计,且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

  地块内立体生态住宅之间的间距及建筑面宽按户属空中花园和公共绿化平台投影进深尺寸的二分之一范围线进行计算。立体生态住宅与地块外建筑及与地块内非立体生态住宅建筑的间距,以及立体生态住宅退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绿地等退距应按照户属空中花园和公共绿化平台的最外边缘计算。建筑日照应当符合合肥市现行的日照分析规则,且考虑公共绿化平台和户属空中花园的自遮挡影响。

  立体生态住宅在申报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同时,应同步提交户属空中花园及公共绿化平台的景观绿化专项设计的具体方案至合肥市林园局审查,方案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绿化种植方式、防火、防坠落、防台风和各类极端天气等保护措施,鼓励保护措施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户属空中花园及公共绿化平台的景观绿化应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精装交付。

  《通知》提出,合肥市将在市区范围内重点选取一些区位条件好、资源环境优越的近期拟上市地块开展试点。具体地块结合片区策划综合考量选取,报该市规委会前置审查。已确定为试点的地块,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在上市地块挂牌条件中明确作为立体生态住宅试点项目。2024年4月23日之前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方案尚未审批的存量开发项目,如需申请开展试点,原则上由建筑设计企业按程序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出申请,依程序报合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试点。

  按照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应依法依规建设、销售,并及时、准确地向购房者及物业管理单位说明关于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用途,严禁误导性宣传。房屋销售合同应当明确户属空中花园的用途、购房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不私自变更用途的承诺书。建筑设计企业及业主应按照计划要求使用、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封闭、擅自破坏占用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

  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监管,严格查处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违法违规使用问题,严禁业主私自变更用途、违法违规封闭、擅自破坏占用,一经发现,应当及时责令整改并移交处理。同时,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公共绿化平台的管理与服务,确保建筑外立面整体效果和居住区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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