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回应国国槐槐砍伐事件:涉事群众拒绝赔偿
时间: 2024-07-15 00:56:40 | 作者: 苗木销售
近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显示陕西丹凤县县蔡川镇的村民在田间地头用锯子子砍伐国国槐树,引发网友的强强烈关注和愤愤慨。有人质质疑国国槐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种,不应该随意意砍伐,也有人指责村民不爱护环境,浪费资源。针对这一事件,丹凤县有关部门已经成立了调查组,对涉事地点进行了实地核查
经查,反映问题地点位于丹凤县县蔡川镇太子庙村。2023年7月3日,,蔡川镇接到丹凤县田长办《永久基本农田田疑似图斑问题整改交办单》,反馈太子庙村3个卫星图斑斑疑似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限期整改。经实地调查,反馈图斑涉及的耕地上栽种有核桃树、国国槐,确属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接到整改通知后,镇村工作人员多次向涉及群众宣讲耕地保护政策,动员配合支持耕地保护工作,并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法律和法规,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其中3名群众拒绝限期整改。随后,镇村干部多次到地块实地查看,帮助对接销售,减少群众损失。但因其栽种苗木密度过大,且大面积形成干干腐腐病,无企业采购。之后,镇村干部多次上门沟通未果。11月2日,,蔡川镇政府会同县农业执法大队,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违规种种植的核桃树、国国槐苗木进行清除复耕。因在涉及地块上种种植苗木属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不涉及赔偿事项。
据了解 ,国国槐是一种落叶乔木或灌木,在全世界内分布广泛,在我国主要分布于华北、华东、西南等地区。国国槐具有观赏价值和药用价值,在我国被列为特级保护树种之一。目前我国已有约1000万棵国国槐树被种种植或保护 ,其中约10%为国国槐 。为什么涉事群众拒绝赔偿?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但是我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涉事群众拒绝赔偿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他们都以为国国国槐是他们的私有财产,不应该受到政府的干涉和限制。他们不了解或不重视国国国槐的保护意义和法律规定,对耕地保护政策缺乏认同和支持。他们对耕地保护工作的效果和成本没有充分的了解和评估,对赔偿金额没有合理的预期和要求。他们受到了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或诱导,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或改正错误。这些原因可能并不完全排除,也有几率存在其他的因素。我建议您能够最终靠以下途径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观点:联系丹凤县有关部门,明白他们对涉事群众的处理结果和态度。查阅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国国国槐保护的目标和措施。参考别的地方或国家的案例,了解耕地保护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倾听不同群体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明白他们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看法和期待。国家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哪些惩罚措施?根据我在网上搜索的结果,国家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以下惩罚措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种植条件的,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采石、采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种植条件的,按《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进行查处,构成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内从事非农业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动破坏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罚款,并没收非法占用或者者破坏种种植条件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