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园林苗木人细看营改增利好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告诉: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撤销13%的增值税税率
时间: 2024-05-13 02:16:17 | 作者: 经营项目
原标题:园林苗木人细看营改增利好,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告诉: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撤销13%的增值税税率
日前,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告诉,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撤销13%的增值税税率。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凉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则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获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依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核算进项税额;获得(开具)农产品出售发票或收买发票的,以农产品出售发票或收买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核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来出产出售或托付受托加工17%税率货品的农产品保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三)持续推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施核定扣除的,仍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的告诉》(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职业规模的告诉》(财税[2013]57号)履行。其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方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则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则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履行。
告诉指出: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来出产出售或托付受托加工17%税率货品又用来出产出售其他货品服务的,应当别离核算用来出产出售或托付受托加工17%税率货品和其他货品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别离核算的,一致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买发票或出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核算进项税额。告诉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告诉所称出售发票,是指农业出产者出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方针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本告诉自2017年7月1日起履行。此前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告诉规则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相关货品详细规模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转环节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2]75号)第三条一起废止。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