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官方版两票制购销合同范本公布!
时间: 2024-08-21 21:55:31 | 作者: 绿化工程
吉林省卫计委9月4日在官网上公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台账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药企、医疗机构遵照执行的、标准的两票制购销合同。
吉林省自6月30日正式实施两票制以来,就严格按照两票制实施方案要求生产、流通、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其他省份相比,吉林省的严格要求不仅仅提现在文件中,而是针对每一步具体实际的要求制定标准文件,好让药企轻松填写表格提交。对于没有按照两票制要求执行的药企进行点名通报,并提醒药企,不根据相关要求将失去药品、企业在吉林省的销售资格。
6月27日,在吉林正式执行两票制方案前3天,吉林省就为企业准备了两票制承诺书。7月13日,对于870家未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药品公司进行了点名通报,并要求7月25日前继续提交,否则将禁止采购和配送。
8月9日,吉林省又发文并附上了详细的资料清单和要提交的各个标准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生产企业及流通公司集团内部一票界定的资料。8月24日,对于不符合一票界定的166家药企又进行了点名通报,同时要求在31日前补充提交书面质疑或佐证材料。
9月4日,吉林省又发布了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生成企业与配送企业标准的药品购销合同各一份(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标准购销合同附后),要求遵照执行。
为规范药品购销行为,保障医疗机构所需药品的质量,向临床医疗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国家卫计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双方本着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应各向对方提供以下有效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双方依据《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中标品种目录》,共同制定乙方《药品采购供应目录》,目录内容有药品品种、规格、产地、剂型、中标价、零售价、供货单位等信息。《药品采购供应目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交易内容与《药品采购供应目录》内容不符的,以时间在后的确定的内容为准。
3.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品名、规格、产地、价格、数量等,由乙方在合同期内发出订单信息经甲方确认后为准。
1.甲方应按照“两票制”的有关要求,向乙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2.超出资信限额部分,乙方应在___日内以第 种(1、电汇2、银行转账3、其他________)形式支付甲方货款,甲方不接受现金款项或空头支票。
3.甲方根据乙方历年的购货量,资信等级及本年度签订的协议金额给予乙方相应的资信限额,甲方允许乙方赊销额度累计不允许超出__________万(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当乙方赊购超过上述资信限额或超出第2款支付期限仍未回款的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应付货款后再恢复供货,同时甲方有权据此调整乙方的资信限额。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有关人员定期(如每季度)或不定期核对往来账目,明确应该支付的账款余额。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发对账函,乙方应及时核对后将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对账函邮寄送回至甲方财务部。若有需要,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往来业务明细;如甲方发出对账函后30日内未予回复,则自动视为乙方认可此对账函。
6.甲方将货物发出后,向乙方开出发票。乙方按发票金额付款,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因任何理由在货款中自行扣减货款或其他费用。
甲方通过第___种(1、汽车2、火车3、轮船4、飞机5、快递)运输方式负责将产品运输至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如无指定地点,则默认将货物运输至乙方证照仓库所在地,如法律和法规等有相关规定的,则以法律和法规等规定为准)。甲方不负责向任何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以外的地点运送。
1.甲方按约定运输方式送货至约定或规定地点后,乙方应组织人员当场验收,双方核对没有错误后,由乙方在送货单上签收确认或盖章确认(乙方工作人员签字验收的视为乙方验收合格,格式见附件,如有变更,以甲方同意版本为准);如乙方未在约定的验收期限内验收,自验收期限届满,视为乙方已经对甲方产品验收并合格。验收合格或视为验收合格后即视为交付。
2.乙方验收货物时要当场点清件数,检查包装外形是否完整,封箱胶带有无启封痕迹等。如发现药品名称不符、零货数量短少、整件数目不符、封箱胶带开启、包装破损或异型等,要当面取证,如确认存在损坏,应当面拒收此件中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商品,并在承运商送货单据上注明,由承运商确认后留档备查。同时应取得详细货运记录或承运人证明副本,在 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若超过 小时,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3.因乙方未尽及时验收等合同义务或因其他原因异常验收入库、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对由此产生的后果不担负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货物损失、运输费用及其他相关联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甲方承担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责任,当产品出现质量上的问题时根据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执行,同时乙方必须在药监部门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将产品质量上的问题预先书面告知甲方,凡未提前告知而擅自交纳罚款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单价在_____元以上的贵重药品、需特殊储藏保管的商品(如:冷藏性生物制剂)、乙方预定或甲方专门为乙方采购的商品、二类、季节性用药较强的药品、损坏原包装甲方不能再次销售的药品不得退货。如遇国家政策要求停售的商品,按国家政策执行。
3.甲方原则上不接受非质量原因引发的退货,特殊原因由乙方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才能退回。乙方不能随意退回,更不能将非甲方所供商品退回给甲方。
4.乙方应按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储藏标准储存产品,因乙方自身储存条件而导致产品质量发生改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5.对于经甲方同意退回的商品,以及所发生的短少、破损,甲方经确认后及时将相应费用在货款中减除。
1.甲方保证其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法定品质衡量准则,并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全部质量责任(以质量保证协议书为准)。
2.如甲方出现企业分立、合并、歇业、注销、撤销、名称变更,本协议第一条的信息发生变更等情况,须于情况出现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应重新向乙方提供以上所有证件。若未及时通知,而又继续销售产品,由此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将由甲方负责。
3.如乙方未尽合同义务,甲方可随时停止履行供货等相关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乙方行为造成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4.如乙方出现企业分立、合并、歇业、注销、撤销或本协议第一条信息发生变更等情况,丧失履行协议或可能会丧失履行协议的基础条件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协议,直到该情况排除而恢复履行能力,如在该情况出现之日起60日内仍未能排除而未恢复履行能力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如乙方出现企业分立、合并、歇业、注销、撤销、名称变更,本协议第一条的信息发生变更等情况,须于情况出现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应重新向甲方提供以上所有证件。若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又继续购买甲方产品,由此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将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对错发、错运、错收商品和残损商品要谨慎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动用。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商务、财务、产品信息等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公开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另外的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同第 种方式解决。
1.双方授权的业务员需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其授权委托书权限开展业务相关活动,无权对协议之外的订货协议、变更回款方式周期、更改支付方式、追加额外返利等作出承诺,双方相互协议约定,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甲方授权的业务员不得收取现金或空头支票,不得自行送货、收取退货、调货、借货等,否则产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政策变化加以补充或修改,任何原因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盖章后方能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3.甲乙双方在网上药品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自觉服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