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4-08-26 00:46:56 | 作者: 绿化工程
经营范围:果品蔬菜收购、加工、冷藏、销售;果品蔬菜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末,总资产5,301.31万元,负债总金额2,807.8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537.97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2,493.4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71.97万元,净利润23.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97%。(上述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水果、蔬菜收购、保鲜、冷藏、包装、销售。(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末,总资产11,156.80万元,负债总金额296.5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96.56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10,860.2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6.22万元,净利润-39.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6%。(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9年末,总资产1,222.72万元,负债总金额371.5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71.57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851.1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21.23万元,净利润443.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39%。(上述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水果、蔬菜、水产品的销售、初级加工(挑拣、包装、保险、冷藏);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末,总资产3,412.35万元,负债总金额1,565.1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565.10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1,847.2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77.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87%。(上述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水果、蔬菜的收购、挑拣、包装、保鲜、冷藏、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水产品的收购、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末,总资产95.56万元,负债总金额102.5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02.50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6.9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7.26%。(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9年末,总资产929.57万元,负债总金额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0.00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929.5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3.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00%。(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被授权人将根据授权在总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授信融资及担保总额相关事项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孙)公司预计向相关合作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融资额度。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互为提供合计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同时授权董事长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决定与金融机构签署各类融资合同,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依据生产经营筹划需要,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授信额度内向相关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进行融资业务及互为做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融资合同、资产抵押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赞同公司2020年度授信融资及担保总额的相关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别的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9,700万元对“广州果蔬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上海果蔬加工配送基地扩建项目”追加投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3,3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1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488,5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4,029,000.00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286,459,5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4,362,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2,097,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G号”的《验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如下:
本次追加的投资主要由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等工程建设费用组成,上海果蔬加工配送基地扩建项目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4,700.00万元,广州果蔬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5,000.00万元,合计9,700.00万元。
上海果蔬加工配送基地扩建项目追加投资,系该项目由于原材料、施工等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实际投资总额增加。该项目在2011年投资备案,时间较早,投资估算系根据当时的造价标准、人工和物料价格水平做出,单位造价费用估算偏低,而在实际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建筑市场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持续上涨,施工工程较原预计投入增加约4,700万元。因此,公司考虑上述因素及项目建设进度,将该项目的投资总额调增至12,667.82万元。
广州果蔬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系该项目由于原材料、施工等价格持续上涨,根据政策要求增设人防工程及现场土质因素等原因,导致实际投资总额增加。具体原因如下:
1、材料、施工等价格持续上涨,增设人防工程。该项目在2012年投资备案,时间较早,投资估算系根据当时的造价标准、人工和物料价格水平做出,单位造价费用估算偏低,而在实际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建筑市场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持续上涨。同时,该项目原设计中未考虑人防工程建设,在后续规划审批中,人防部门要求增设人防地下室。因此,该项目投资预算上涨较多,其中施工及土方平整工程较原预计投入增加约3,200万元。
2、土质因素。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由于现场土质因素,原设计采用的预制混凝土管桩、地基底板基础不足以满足承载力要求,经质监、设计、监理、勘察、建设等单位商讨后决定改用人工复合地基CFG桩(混凝土挖旋桩),增加工程建设价格约300万元。同时,根据岩土工程勘测考察报告,需对工程存在的土洞、溶洞进行灌浆加固处理,由此增加工程建设价格约1,500万元。
因此,公司考虑上述因素及项目建设进度,将该项目的投资总额调增至12,137.71万元。
“广州果蔬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上海果蔬加工配送基地扩建项目”,对效益测算影响如下:
“广州果蔬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上海果蔬加工配送基地扩建项目”在投资增加后,项目投入大于原预计投入,测算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出现下降,投资回收期有所延长。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广州果蔬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上海果蔬加工配送基地扩建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700万元对“广州果蔬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上海果蔬加工配送基地扩建项目”追加投资。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原项目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项目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追加投资后,可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以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项目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调整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出现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