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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林木种苗条例》颁布施行 规范网络销售等

时间: 2024-06-26 01:35:31 |   作者: 苗木销售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凤云1日表示,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49条,明确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和审定、种苗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中新网南宁9月1日电 (陈冠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凤云1日表示,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49条,明确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和审定、种苗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当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李凤云介绍,为从源头上解决广西林木种苗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林木种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广西对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做全面修改和完善。今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林木种苗机构的服务管理职能、种质资源保护补偿机制、重新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增加对网络销售种苗行为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创设有关规定法律责任等。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利用互联网销售林木种苗的,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向购买者提供林木种苗的标签、使用说明、检疫证书等信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林木种苗或者提供林木种苗服务的生产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并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验更新,依法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监督检查。

  广西是全国木材战略储备基地,林木种质资源很丰富,野生维管植物达9168种,排在全国第三位,年产苗木10亿株以上、良种种子4万多公斤。

  李凤云表示,新修订的《条例》的出台,在立法层面为广西现代林业种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对推动依法治林,切实维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护和合理规划利用林木种质资源,提升林木种业创新水平,保障用种安全,促进林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充分的发挥林业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都具有深远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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