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推进林木种苗事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4-06-27 02:37:12 | 作者: 苗木销售
林木种苗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全力发展林木种苗事业,是实现我省向林业强省转变的有效手段,是助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水平发展的意见》(林场发〔2019〕82号),推进我省林木种苗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推动林木种苗事业高水平发展为主线,以种子生产基地化、苗木供应市场化、种苗使用优质化、种苗管理法治化为目标,着力推进林木种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抓好管好种子、搞活苗木、创新科技、强化服务、规范市场、完善保障工作,切实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大力开展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加快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现代种业发展体系,不断推进林木种苗生产和管理现代化,为促进林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林业强省建设、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坚强保障。
(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强珍稀及优良乡土树种的选育与推广,突出地域特色,推进产业品牌建设。统筹抓好种苗数量保障、结构优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质量提升工作。
(二)市场导向,强化服务。充分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增强服务意识,抓实良种的选育、推广和贮备调剂等工作,切实加强苗木市场体系建设、市场主体培育和市场规则制定。
(三)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创新行业管理模式,加快品种创新和科学技术创新,慢慢地加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促进种苗高质高效发展。
(四)依法治理,强化监管。强化种苗质量抽查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着力营造种苗高水平发展的良好环境。
到2025年,建立比较健全的林木种质资源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一批林木种质资源库。加强优良乡土树种的选育和推广,建设一批高生产力的种子园和采穗圃,大幅度的提高良种生产能力,全省主要常规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保持在85%以上。增强我省林木良种研发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选育一批适销对路的林木良种。建设一批基础设施较好、保障能力较强的示范性保障苗圃(油茶良种育苗单位),保障我省山上造林的良种苗木供应。优化苗木花卉产业体系,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苗木花卉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树立品牌,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扶持线上线下苗木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种苗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交易体系。健全种苗管理、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构建我省种苗事业发展的新路径,实现我省种苗事业迈入高水平发展的新阶段。
1.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充分的利用全省第二次主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成果,建设全省林木种质资源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合理地布局,确定一批林木种质资源库,逐步建立起国家、省两级和原地、异地两种保存方式的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体系。加强种质资源保护,重点加强对珍稀、濒危树种和特有乡土树种的收集、保存、交流工作,加强优良林木种质资源的鉴定、评价与开发利用,为引种驯化、科学利用夯实物质基础。
2.加大林木品种选育与良种推广力度。积极地推进我省用材林树种高世代和高生产力选育进程,在注重丰产的同时,更看重材质、抗性等品质的改良与提高。积极地推进我省油茶等经济林树种和木本药材树种品种的更新换代,选育并推广一批新良种。加强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规范品种认定方法和标准,加快认定一批造林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急需的乡土乔灌木良种。完善林木良种引种备案制度,规范良种区域试验和跨区引种行为。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林木良种选育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品种选育与生产,尽快提升我省林木良种生产供应水平。加强林木良种宣传和推广使用,定期公布主要造林树种良种名录。将林木良种使用率纳入造林实绩检查体系,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的造林项目一定要使用良种壮苗,引导林农和社会造林使用良种壮苗。
3.进一步提升良种基地建设和管理上的水准。高标准建设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完善省级林木良(采)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林木种质资源库从单纯的收集保存向评价利用转变,并逐步开展林木良种繁育工作,为社会提供良种。加强林木良种基地种子采收、加工、检验、贮藏、调剂等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淘汰一批管理不善、未及时完成建设任务、不生产种子的良种基地,形成布局合理、树种丰富的良种生产格局,提高良种生产能力。为进一步补充我省良种供应,可划定一批当前急需树种的采种林分,通过去劣疏伐等措施,逐步改造成为母树林。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的良种由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进行余缺调剂。
4.探索保障性苗圃管理新机制。分阶段合理确定一批省级示范性保障苗圃(油茶良种育苗单位)。坚持市场导向,指导保障性苗圃调整育苗结构,不断满足我省林业高水平发展对多样性优质种苗的需求,切实承担起新品种培育、新技术应用和市场紧缺的乡土、珍贵等特殊树种苗木的生产任务,以及财政投资等公益性造林项目的苗木供应任务。对保障性苗圃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淘汰保障能力弱、管理不规范的保障性苗圃资格,逐步建立既能适应市场需求,又能保障全省林业重点工程和生态建设需要的全省保障性苗圃新体系。
5.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管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按照“就近育苗、就近造林”原则,可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适度利用一般耕地培育苗木。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油茶种苗生产实行良种育苗,穗条必须从持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采穗圃取得,确保品种清楚、种源清楚、去向清楚。坚持油茶分品系育苗,实现油茶造林多品种有效配置。鼓励培育3年生以上轻基质容器大苗,促进我省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6.稳步推进苗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苗木供需预测预报制度,及时发布市场供需信息,引导生产经营者合理的安排生产。支持苗木花卉产业与生态观光、乡村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创立一批种苗产业示范基地和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做大做强种苗产业。支持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加强与农民的合作,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高质量发展模式,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7.持续推进林木育种攻关。积极实施《江西省林木育种中长期规划(2020-2035年)》,着力推进我省现代林业良种化进程。建立长期稳定的重点树种育种攻关投资渠道,鼓励对有潜力的乡土树种开展探索性的良种选育研究。整合我省林木育种“产学研管”资源,组建重点树种育种攻关团队,实现全省林木育种攻关“一盘棋”,以我省林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种质创新,加快我省林木育种研究步伐。
8.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加快科学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产品创新,从种质入手,着力提高林木生长速度、材质和有效成分含量,增强树种抗逆性和适应性,不断的提高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彩化树种繁育水平。大力推进植物新品种创制和应用,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维护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推广现代化大棚育苗、新型容器育苗、组培育苗、滴水灌溉和配方施肥,推广标准化、专业化、机械化、现代化生产,提升种苗品质,提高市场竞争力。
9.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产学研融合,加大种苗科技投入力度。鼓励各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加速种苗繁育优秀成果、先进的技术、新型材料、现代装备的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加大先进育苗技术特别是容器育苗技术的培训力度,充分的发挥行业专家在品种选育、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建设、苗木培育等领域的技术支撑和创新引领作用,提高我省林木品种选育和种苗生产水平。
10.加强政府宏观引导。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和余缺调剂,引导种苗生产经营者合理的安排生产。培育创建一批种苗产业示范基地、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苗木花卉产业集群。支持企业与农户合作,采用“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由分散粗放经营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群化经营转变,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
11.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各地建设线上、线下种苗交易买卖平台,为种苗交易和新品种展示提供场所。搭建种苗专家与种苗基地、企业、林农之间的技术服务平台,强化成果与生产、科技与产业之间的联系,传播种苗实用技术,提升科学技术创新能力。指导扶持省、市、县成立林木种苗协会,支持社团组织的工作,发挥其桥梁纽带、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和权益维护等方面的作用。
12.切实提升服务水平。继续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进一步简化苗木花卉流通环节手续,取消苗木花卉出圃证明和运输许可。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社会资本和各类经营主体进入种苗产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3.加强种苗法规和标准建设。加强完善林木种苗地方性法规,加强林木种苗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种质资源管理、良种推广使用、种苗基地管理、苗木花卉运输放行等办法和标准的修订。加大种苗普法和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种苗从业者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14.强化种苗质量监管。深入推动种苗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种苗质量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制度,良种苗木(穗条)销售时应当出具载明销售单位、品种、数量及销售去向等信息的良种苗木(穗条)销售专用凭证。探索建立质量认证制度,实现种苗质量可追溯。逐步加强油茶种苗质量监管,开展油茶种苗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淘汰管理不到位的油茶采穗圃和油茶良种育苗单位。
15.打击种苗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与同级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组织并且开展种苗综合执法和专项打假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未审先推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种苗采购使用中的违规违法等行为,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将违法主体纳入黑名单,维护市场秩序。
16.完善良种补助政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全力支持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及保障性苗圃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及我省有关林木种苗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严格开展种苗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7.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长期稳定增长的林木种苗资产金额的投入机制,支持林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推广机构开展优良乡土树种尤其是珍贵乡土阔叶树种的选育推广、新品种开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木种苗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现代种苗培育技术及设施设备,鼓励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保障性苗圃(油茶良种育苗单位)、种苗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开展品牌建设。支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保护和评价工作。
18.加强造林和种苗衔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种苗生产和造林绿化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林木种苗管理部门要根据三年造林滚动计划,分析造林树种的数量、规格需求趋势,提前安排好适销对路的种苗生产。造林绿化部门要根据当地种苗生产供应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作业设计的树种及质量发展要求,优先使用良种壮苗,把良种苗木标签及销售专用凭证作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造林补助的重要凭证。造林实施工程单位要优先、就近采购和使用保障性苗圃及油茶良种育苗单位培育的良种苗木。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推进林木种苗事业高水平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