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废止和修正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
时间: 2024-09-16 09:56:30 | 作者: 经营项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决议废止和修正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出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批阅程序的告诉》(国税发〔2003〕114号)。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批阅程序后加强后续处理的告诉》(国税函〔2004〕88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正)第一条。
三、修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处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正)(修正内容见附件1),并依据本公告从头发布(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