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展18项行政工作性收费免征规模的告诉
时间: 2024-09-16 09:56:47 | 作者: 经营项目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展开变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展开变革委:
为执行《国务院关于执行政府作业报告重点作业部分分工的定见》(国发[2016]20号),现将扩展18项行政工作性收费免征规模有关方针告诉如下:
一、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工作性收费的免征规模扩展到一切企业和个人。详细收费项目见附件。
二、扩展上述行政工作性收费免征规模后,各级财务部分要做好经费保证作业,妥善组织有关部分和单位预算,保证作业正常展开,积极支持相关工作展开。
三、有关部分和单位要到财务部分处理财务收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依照财务部分规则途径,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分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告诉规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许拒绝执行。各级财务、价格部分要加强对执行本告诉状况的监督查看,对不按规则免征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并追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